截至目前,我校普通类招生已录取或出档七个省市,主要集中在本科批次完全合并的省份,生源质量较上一年又有一定幅度的提升,本一线(或自主招生线/高优线)上生源数量有较明显的增加。
生源质量稳中有升
在出档7个省份中除山东因今年理科计划增加幅度较大造成录取分数及排位有所下滑外,其余各省市较2018年均有一定的提升。其中辽宁、内蒙古理科录取平均分均达到或超过批次线上100分。
广东文理科出档线分别为527和456,分别超出批次线72和66分,所对应全省排名分别较上一年提升了4238和573名。辽宁文理科出档线分别为542和459,分别超出批次线60和90分,所对应全省排名分别较上一年进步了1726和1514名。
另外江苏文科出档线对应排名也较上一年提升了2097名。上海出档线对应排名提升了768名。
高分考生青睐度增加
截至目前我校共招收到95名本一线(自主招生线及高优线)上生源,数量为去年同期的两倍。
出档考生中,广东理科最高分527,超广东理科高优线32分;上海最高分512,超上海自主招生线9分;山东理科最高分525,超山东自主招生线11分;辽宁理科最高分530,超辽宁自主招生线18分;内蒙古文理科最高分536和501,分别超内蒙古文理科本一批次线14和24分;江苏文理科最高分分别为360和365,分别超江苏文理科本一批次线28和20分。
从数量上来看,江苏共出档文理科本一线上生源71人,内蒙古11人,山东8人,辽宁、广东各2人,上海1人。
录取通知书月底开寄
录取通知书预计本月底开始寄递,具体可以关注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上的相关通知,届时录取的新生可以通过网站查询到自己通知书的ems编号,并自行跟踪物流信息。
附:2019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新生奖励政策(摘自《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十四条 凡高考总成绩(文化成绩,下同)名列所在省份前 100 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或第一轮)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 10 万元。
第二十五条 福建省以外各省份(北京、上海、海南、浙江、山东、广东、辽宁、天津除外),凡高考总成绩(卷面分数,下同)在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江苏省统考科目总分在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选测科目在2B及以上)的文、理科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如超出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10分以上(含10分),奖励人民币6万元;如超出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奖励人民币4万元。
第二十六条 浙江省凡高考总成绩达到或超过第一阶段分数线,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辽宁省凡高考总成绩达到或超过所在省普通类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广东省凡高考总成绩达到或超过广东省高分优先投档线的普通类考生,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如超过上述标准10分以上(含10分),奖励人民币6万元;如超出上述标准10分以内,奖励人民币4万元。
第二十七条 福建省文、理科考生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如高考总成绩超出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12分以上(含12分),奖励人民币4万元;如超出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18分以上(含18分),奖励人民币6万元。
第二十八条 凡高考总成绩不低于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分(含超过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福建省文、理科考生,平行志愿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按高考总成绩排名,文科第1至第15名和理科第1至第15名,各奖励人民币 2.5万元;文科第16至第30名和理科第16至第30名,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
第二十九条 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同时符合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规定的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