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创办于2003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厦门大学和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独立学院。
历经22年的跨越发展,嘉庚学院目前已设有涵盖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的14个学院、2个教学部、2个教学中心、1个实践教学训练中心和1个科研中心,54个本科专业,拥有在校本科生约21000人、硕士研究生90人(与厦门大学联合培养)。学校已拥有一支由900余名训练有素、教研并长的专兼职教师构成的师资队伍,956项“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国家级248项、省级708项),9项福建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含1项特等奖)。
嘉庚学院位于厦门大学漳州校区,校区占地2726亩。校园依山面海而建,与厦门大学思明校区隔海相望。校园建筑以嘉庚风格建筑为主,中西合璧,恢弘大气,错落于湖光山色之间,给学子们营造了沐浴书香、畅游学海、静学深思的修读氛围。
“以学生为中心”是嘉庚学院的核心办学理念。嘉庚学院坚持运用这一理念指导办学实践,实施“宽口径、厚基础、重能力、求个性”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行“服务与管理并重”的学生工作模式,全力营造因材施教、因势利导、尊重个性、激发潜能的教育环境。
开门办学,强力推进国际合作,是嘉庚学院一直遵循的办学宗旨。学校与英国、西班牙、日本、荷兰、美国等国家的多所世界知名高校开展了校际交流与合作,也积极与台湾地区、香港特区高水平高校开展互动交流。学校共与25所境外高校建立了校际人才培养合作关系,通过专业深度合作,建立了适应学生跨境学习需求的人才培养合作平台,形成“2+2”“3+1”“3+1+1”“4+1”等多种合作模式,并开展一学期交流和寒暑假营等短期项目交流,还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的公派留学项目申请通道,为学子们提供了多元选择。每年有数百名毕业生进入境外高校继续深造,其中赴世界QS排名前50、前100和前200的高校深造的占比分别为超45%、60%和70%。
为做好面向香港地区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的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1.爱国爱港,拥护“一国两制”和基本法。
2.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且所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之内。
3.须参加2026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HKDSE)。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1.2026年学校计划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12人,学校将结合考生志愿填报、专业培养需求和生源情况等对招生计划做相应调整。招生计划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下达的计划执行。
2.招生专业
| 专业 | 科类 | 学制 | 备注 |
| 汉语言文学 | 文史、理工 | 四年 |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 |
| 金融学 | 文史、理工 | 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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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理工 | 四年 |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 |
| 机器人工程 | 理工 | 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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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报读内地普通高等学校分为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具体要求详见教育部《2026年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办法》(http://www.moe.gov.cn/s78/A20/tongzhi/gangaotai/202511/t20251103_1418909.html)。
四、录取
除“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外,普通类专业最低录取标准为“3、3、2、A”,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公民科达标。“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可为:公民科达标,其余三门核心科目的分数之和须为8分(含)以上,且任何一门科目的分数不得低于2分(含)。
学校将根据考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和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社会实践等情况,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从符合学校最低录取标准的学生中,结合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考生志愿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提交至联招办,由联招办审核确定录取名单。
五、学费及住宿费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的学费及住续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
1.学费:金融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1000 元人民币;机器人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3000 元人民币。
2.住宿费:与内地学生统一安排住宿。根据学生公寓条件按每人1150-1380元人民币/学年收取。
3.收费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为准。
六、奖助学金制度
香港学生在读期间可申请嘉庚学院奖助学金,也可申请教育部、福建省等面向港澳台学生设立的奖助学金。
七、入学与复查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报到,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教务部门请假并获得批准,请假以两周为限。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
3.新生入学后,须按相关规定提交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件、高中毕业证书(证明)等材料,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4.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录取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八、在校管理及毕业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根据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学生在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九、监督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电话:+86-596-6288720。
十、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https://www.xujc.com
通信地址: 福建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嘉庚学院
邮 编: 363123
联系电话: +86-596-6288748(招生办公室)
+86-596-6288267(对外交流与合作部)
传 真: +86-596-6288814(招生办公室)
电子邮箱: gatzs@xujc.com
招生网站: https://zsb.xujc.com
新浪微博: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招生办
微 信 号: xujc_zsb
简章中招生录取办法若与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不符,则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嘉庚学院招生办公室、对外交流合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