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8年高考招生政策公布!
天津政务网昨天发布《2018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公布了今年天津高考时间、科目设置等。今年天津高考将于6月7、8日统一组织进行,将继续使用天津卷,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天津2018年高考招生政策公布!
考试时间
6月7日
语文9:00至11:30
数学15:00至17:00
6月8日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9:00至11:30
外语15:00至17:00
考试与分值
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是指语文、数学、外语。数学科目分为文史类与理工类,外语科目考试包括听力测试,文科综合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综合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
全部科目试卷的总分值为750分,
语文、数学、外语分别为150分,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分值分别为300分;
文科综合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科目试题的分值各为100分;理科综合中物理、化学、生物科目试题的分值分别为120分、100分、80分。
高考英语科目考试实行“一年两考”。第一次笔试与两次听力考试在3月份同场举行,第二次笔试在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时举行。英语听力考试分值为20分,笔试分值为130分。高考英语科目成绩取笔试和听力各两次考试中较高的分数,计入考生的英语科目考试总分。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实行同场分科考试,考生在同一场次、同一考试时间内参加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科目的考试。
高考各科目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高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报考本科批A阶段及以上批次高校英语专业或有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测试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报考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语种的考生,其高考外语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8日下午,先进行听力考试,再进行笔试。
招生高校5月15日前寄送招生简章
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高校须在教育部规定日期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
在津招生的高校应在5月15日前,将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寄送至市高招办,市高招办将对在津招生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进行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公布成绩后填报志愿
实行公布高考成绩后填报志愿方式。考生填报志愿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填报志愿的时间和办法另文规定)。
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试成绩情况,分别划定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批次(含A、B阶段)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0%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依次填报本科批A阶段和B阶段志愿,可参加本科批A阶段和B阶段的志愿征询。
高职(专科)批次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0%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填报本高职(专科)批次志愿。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及我市公布的招生规定后,参考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按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填报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录取批次顺序
高校在津招生录取顺序依次为: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提前本科批次,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普通类本科批次(含A、B阶段),艺术类及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含高职提前批次、高职批次)。
我市录取工作将于7月上旬开始,其中本科批次录取将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8月1日之前完成;全部(各批次)录取工作将在8月上旬结束。
加分与照顾政策
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3)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天津市属高校时,增加5分投档。
凡符合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市区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交验相应的获奖证书和证明材料,并将证书和证明材料复印,由区招办负责将复印件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新生入学
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2周内,凭本人录取通知书、考生证、身份证到报名单位领取纸介质档案,报名单位根据市高招办下发的新生录取信息核实无误后,将密封的纸介质档案移交考生。档案移交过程中,报名单位须认真审核领取档案考生的资格,履行签字交接手续。考生领取本人档案后,须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保管携带档案到被录取高校报到。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