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奖学金

发表于:2016-11-21 招生办公室    

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 凡高考总成绩名列所在省份前 100 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 10 万元。

第二条 福建省以外各省份(上海除外),凡高考总成绩在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线以上(江苏省统考科目总分在本一批录取线以上且选测科目在2B及以上)的文、理科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如超出本一批录取线10分以上(含10分),奖励人民币6万元;如超出本一批录取线10分以内,奖励人民币4万元。

第三条 福建省文、理科考生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如高考总成绩超出本一批录取线12分以上(含12分),奖励人民币3万元;如超出本一批录取线18分以上(含18分),奖励人民币5万元。

第四条 凡高考总成绩不低于本一批录取线下5分(含超过本一批录取线)的福建省文、理科考生,平行志愿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按高考总成绩排名,文科第1至第15名和理科第1至第15名,各奖励人民币 2.5万元;文科第16至第30名和理科第16至第30名,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

第五条 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同时符合第一、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的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创办于2003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厦门大学举办的,按新机制和新模式运作的独立学院。历经20年的跨越发展,嘉庚学院目前已设有涵盖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的13个学院、1个独立系、2个教学部、2个教学中心、1个实践教学训练中心和1个科研中心,54个本科专业,82个专业方向,拥有在校本科生约18000人、硕士研究生90人(与厦门大学联合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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