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专业基本政策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版)》第七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二条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以根据学院相关要求申请转专业。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和现有教学资源条件,确定可以接受学生转入的专业及人数。
第三十六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问题
(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原则上依照入学时的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
(2)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应当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和相应学分,方能毕业和获得学位;
(3)转专业的学生,根据其已取得的相适应课程的学分数,确定其可转入的年级。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15年版)》第二章“申请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对转入专业具有浓厚兴趣且确有专长者;
(二)入学后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入学后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经学校审查确认者;
(四)通过转专业能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成才,转专业前成绩良好者。
第七条 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处于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者;
(三)处于毕业学年者;
(四)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者;
(五)招生时有明确限制者(艺术设计系、音乐系学生只允许本系内申请转专业;高考时为文科类的学生不允许转入只招收理科类学生的专业);
(六)所申请转入专业有特殊专业要求,而申请人不能达到者;
(七)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者;
(八)在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中出现考试违纪、作弊者(包括课程考试、转专业考试、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体质健康测试等);
(九)出现旷课、迟到、早退等学风问题者;
(十)申请转专业当学期学业不符合要求者,包括以下几类:
1.课程修读总学分低于18学分者;
2.课程修读总学分不低于18学分,但所修读的通识教育模块和技能教育模块的课程未取得学分(含缓考)者;
3.课程修读总学分不低于18学分,但所修读的专业教育模块未取得学分(含缓考)课程达到3门及以上,或者累计达到8学分及以上者。
【手续流程】
如何办理转专业手续?
1.教务部于每学期下半学期发布转专业手续办理通知,具体流程以通知说明为准。
2.教务部于申请时间结束后一个月内统一办理审批手续,期间不再受理个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