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08年面向漳州市招收走读生志愿的规定
发表于:2016-10-31
1、填报2008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面向漳州市招收走读生志愿(以下简称漳州走读)的对象为具有漳州市(含所辖各市、县、区)户口且在漳州市各市、县、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2、填报漳州走读志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首先考生必须在本二批的第一志愿填报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面向福建省统招的志愿(即院校代码828)。在此基础上,考生方可在本二批的参考志愿栏中任选一栏填报漳州走读志愿(即院校代码829)。只有按上述要求的方式填报,我院漳州走读志愿方为有效。 3、是否填报我院走读志愿由考生自行选择。凡不符合我院上述走读志愿填报要求,由此产生的影响走读录取等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4、我院将在本二批分数线(含面向福建省享受20分照顾后达到本二线)上符合上述填报走读志愿方式的出档考生中,根据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和我院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5、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规定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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