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6年高考加分政策出台

   来源:    作者:    2016-11-01       44

都市消费晨报、亚心网全媒体讯(记者沈祖啸)近日,自治区招办下发《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根据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均有加分的政策:

A.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阶段已经取得以下相关项目奖项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B.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上海等4个省(区、市)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备案的通知》(教学函〔2015〕6号)精神,继续保留以下加分项目: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仅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仅以自治区民政厅核准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回族考生(以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5)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以下称“民考汉”)(以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参加民语言统考并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汉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对“民考汉”已给予照顾的十一个民族)考生(以下统称“汉考民”),在录取时与“民考汉”考生的照顾分值一样对待。

(6)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双语班学生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教双〔2013〕10号)精神,自2015年起,文科综合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的双语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其他双语班考生均可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不可填报汉语言、民语言和民考汉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

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双语班考生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十一个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7)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州、阿克苏地区)汉语言考生中,对目前未享受民族成份加分的各族考生,给予增加10分;对民考汉、双语班、汉考民考生中父母一方为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调整至增加50分。

C、以上加分项目,除对民族身份考生报考有关语种及南疆四地州考生的特殊照顾政策外,其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D.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子女考生(仅以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准的名单为准)填报的志愿符合以下条件,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本科和专科零批次各志愿填报区内高校;

(2)除本科和专科零批次以外的其它批次,第一志愿(组)填报区内高校;

(3)参加自治区单独组织的“三校生”考试,并且填报区内高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业。填报区外高校不加分。

E.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等10厅局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新民发〔2014〕144号)规定:

(1)公安部授予一级、二级英雄模范人民警察子女、伤残人民警察本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第一志愿填报区内高校的,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荣立一等功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新疆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时,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F.加分考生必须提供相关成绩和证书的原件,交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并留存备查。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认真审核、确认、签字并向社会公示(主要渠道是招生网站、新闻媒体、当地中学)后,须填写《加分考生汇总登记表》,并加盖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公章,在规定时间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一经上报,不得变动,否则无效。所有加分一律计入高考总成绩。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高考总成绩。

H.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区外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R.在国家确定的二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累计满20年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人民警察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本人,烈士子女,公安部授予一级、二级英雄模范人民警察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区内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G.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T.报考区内高校的农、林、牧、地矿、煤炭等艰苦专业的第一志愿的汉语言考生,当高校线上生源不足时,可照顾投档。

   



▋  热门推荐


  •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


    来源: 招生办公室           作者:招生办公室
    阅读:(12)     


  • 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


    来源: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作者:教育部
    阅读:(13)     


  • 2023级新生入学报到须知(专升本)

    一、报到时间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退役大学生士兵新生还需同时提供退役证件...


    来源: 招生办公室           作者: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阅读:(2462)     


  • 2023级新生入学报到须知(普通本科)

    一、报到时间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于2023年8月25日8:00-18:00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若无法在上述...


    来源: 招生办公室           作者:招生办公室
    阅读:(18236)     


  •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来源: 招生办公室           作者:招生办公室
    阅读:(25448)     


  •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


    来源: 招生办公室           作者:招生办公室
    阅读:(11829)     


  •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创办于2003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厦门大...


    来源: 招生办公室           作者:招生办公室
    阅读:(13274)     


  • 我校2022年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圆满完成

    截至8月21日,我校2022年招生录取工作圆满完成,2022年我校共完成招生计划4690人,其中普通类招收4215人...


    来源: 招生办公室           作者:招生办公室
    阅读:(2171)     



  •  学长说  
    大学五年改变了我的思考方式,我这几年的工作都有大学时代的影子。
    我在这里获得了培养和锻炼,让我有底气和自信和别人去竞争,并最终赢得一份不错的工作。
    我最喜欢骑着“小绿”在校园里穿梭,当你感觉就要投入自然怀抱时


    Copyright © since 2016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596-6288416   传真:0596-6288814
    QQ:651042041    E-mail:admissions@xujc.com
    厦门大学ICP D200253

       QQ:651042041   

      
    QQ公众平台            官方微博